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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【民主】当美国“办事员”不办事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inRm    时间: 2015-9-17 11:48     标题: 【民主】当美国“办事员”不办事

当美国“办事员”不办事

方舟子·

  当今美国最大的社会争议之一,在中国人看来几乎就是个鸡毛蒜皮的问题,那就是能不能允许同性结婚。争论多年之后,今年6月26日,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同性婚姻应与异性婚姻享有同样的权利,总算在法律上让这一问题尘埃落定。但争端并没有因此消失,在一些落后地区,对此的争议反而更大。其中闹得最凶的是肯塔基州罗丸(Rowan)郡办事员金·戴维斯(Kim Davis)。她以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认可同性婚姻,干脆不发任何结婚证。7月1日,四对被拒发结婚证的配偶(两对同性,两对异性)在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支持下向联邦法庭起诉戴维斯。法官大卫·班宁(David Bunning)判决戴维斯必须颁发结婚证。戴维斯提起上诉,一直上诉到最高法院,都败诉。但戴维斯仍然不愿并且禁止其副手颁发结婚证。9月3日,班宁法官判决戴维斯藐视法庭,将她送去坐牢。之后戴维斯的副手们开始给同性和异性婚姻颁发结婚证。五天后,班宁法官在命令戴维斯不得禁止其副手颁发结婚证之后,将她释放。戴维斯在家歇了几天,于9月14日回去上班。她虽然本人仍然坚持不给同性婚姻发证书,但不禁止其副手这么做,算是满足了法官的要求。这一闹,让戴维斯成了美国最著名的郡办事员。

  有些读者可能觉得奇怪,对一个小小的办事员,为什么要如此大动干戈,既然她违法不办事,让她的上司将她免职不就完了?在很大程度上,这是由于翻译引起的误解。郡办事员和公司办事员都用了同一个英语单词clerk,所以被译成办事员。这个翻译是不妥的。“郡办事员”其实不是办事员,而是一个政府部门的最高官员,这个部门负责该郡的文书、档案记录,并颁发结婚证之类的证书,有些像档案局长兼民政局长,或许更恰当的翻译是文书官。总之它是一个官。

  要知道这个官有多大,需要先了解郡是怎么回事。郡(county)通常被不准确地翻译成县,其实它和中国的县完全不是一回事。郡是州的分支。美国由50个州组成,这些州的土地面积有大有小,最大的州阿拉斯加近150万平方公里,最小的州罗德岛才2000多平方公里。但是在没有汽车、火车,出行靠两条腿或马车的年代,即使只有几千平方公里的土地,周边的人要去州政府办事也是不方便的。因此就要把州划分成若干个地区,在那里设置州政府办事机构。这些地区就是郡。可见郡类似于中国以前的地区或现在的地级市,而不是县。中国的县类似于美国的市,美国并非大城市才叫市,小城镇也叫市。一个郡的辖区里可以有几个市,一个市也可以涵盖几个郡,比如纽约市就涵盖了5个郡。

  美国总共有3000多个郡。如果按中国的标准,美国对郡的划分很不规范。有的郡面积非常大(最大的有30多万平方公里),人口非常多(最多的有近千万人),有的郡面积非常小(最小的才5平方公里),人口非常少(最少的只有几十个人)。因为郡是各个州自己划分的,每个州的情况很不一样,郡最多的得克萨斯有254个,郡最少的特拉华只有3个。肯塔基州的土地面积在50个州中才排在第37位,郡的数量却排在第3位,多达120个。在这么小的土地里挤进这么多的郡,是为了便民:肯塔基的郡几乎都是在十八、十九世纪时划分的,划分时为了保证辖区内的人去郡政府办事时一天之内就能来回,就不能划得太大。还有的郡是闹独立的结果。一个郡辖区内某个地方的人对郡政府不满的话,就可以**州政府要求成立新的郡。

  郡是州自己设置的,各个州的郡政府设置也就不一样。肯塔基州一个郡政府总共有10种官员,分别是:郡长官(county judge/executive)、治安官(sheriff)、郡检察官(county attorney)、郡文书官(也就是“郡办事员”)、典狱长(jailer)、验尸官(coroner)、治安法官(magistrate)、警官(constable)、郡土地测量员(county surveyor)、财产评估管理员(property valuation administrator)。可见郡办事员是一个郡的十大官员之一,非同小可。

  现在办事员不办事了,怎么办?如果是公司办事员不办事,很简单,由其上司将其开除或调换岗位即可。那么对不办事的郡办事员能不能也这么做呢?不能,因为郡办事员和郡的其他官员一样,都是由选民投票选出来的,而不是任命的,他们的权力来自于选民,而不是别的官员,也就是说他们只对选民负责,没有上司,即使是州长乃至总统也没法开除他。刚才说郡类似于中国以前的地区或现在的地级市,其实有个很大的不同,郡和其辖区内的市没有上下级关系,郡的官员管不了市的官员,因为市的官员也是民选的,只对选民负责,他们也没有上司,不听郡、州官员乃至总统的指挥。

  所以没有谁能把郡办事员开除或调换岗位。想让一个民选官员离职,只有两种办法:他自己辞职,或者等下次选举时把他选下去。有时对民选官员可以“召回”(recall),即搜集到足够数量的选民联署后,提前举行选举投票决定是否罢免该官员。但不是所有的州都有召回制度,只有19个州能够召回选举,肯塔基州不在其中。所以戴维斯拒绝辞职的话,只能等下次选举再看能不能把她选下去。她是今年1月当选郡办事员的,任期到2019年1月结束,在此之前没人能开除她。

  那么在这四年内她是不是就可以胡作非为呢?非也。民选官员没有上司,但是必须守法。戴维斯做为个人,可以有自己的宗教信仰,可以不同意最高法院的判决;但是做为官员,却不能把自己的宗教信仰强加于他人,不能不执行最高法院的判决。她不执行最高法院的判决,就是违法。对违法的官员,可以由议会进行弹劾将其罢免。郡官员的弹劾是由州议会负责的,具体的做法是,由州众议院表决是否对某个官员提出弹劾,如果表决通过,再由州参议院表决弹劾是否成立、将其罢免。在这个弹劾过程中,众议院的角色类似于检察官,而参议院的角色类似于陪审团。但是肯塔基州议会现在是休会期间,到明年一月才开会,要等到那个时候才能启动弹劾程序。也可以由州长召集议员开一次特殊的会议来启动弹劾程序,但是州长以不愿为这件事浪费纳税人的钱为由拒绝召集特殊议会。戴维斯至少还可以当四个月郡办事员,等下次议会开会时看会不会启动弹劾她的程序,即使启动了,也不一定就会成功弹劾她。

  看来要弹劾一个违法的官员很不容易。但除了弹劾,还可以走司法途径,对违法官员提起刑事或民事诉讼。刑事诉讼是公诉案件,由检察官负责,但郡检察官不愿起诉戴维斯。那么剩下的就是民事诉讼了。这只要有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伤害,去法院起诉即可。法官受理、做出判决,戴维斯就必须执行。她不执行判决,法官就可以以藐视法庭罪判她去坐牢。这就是实际发生了的。但是即使在坐牢,她仍然是郡办事员。如果戴维斯是硬骨头,宁愿一直坐牢也不给同性婚姻发证而且禁止副手发证(副手是她雇的,必须听她的,不听她可以将其开除),那么在将其弹劾罢免或下次选举之前,这个郡是发不了同性结婚证的,而她也将一直坐牢坐到开始发证为止。

  民选、法治、地方自治、三权分立,这些观念离中国还很遥远,所以我们往往理解不了发生在美国的政治、法律、社会事件,即便是一个小小的事件,也有着几百年的政治历史沉淀。

  2015.9.14.
作者: vtess    时间: 2016-12-13 16:26

永远支持楼主,继续发好贴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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